举报监督电话
市清违办监督电话:3873821
信访局:5913060
市南区:5836112
市北区:2737159
四方区:3775511
李沧区:7639700
关 注
《关于禁止销售和购买非法住宅的通告》
提醒:清退非法住宅须在10月30日前,办理有关登记手续

在李沧区东部购买非法住宅的,须在通告规定的时限内到李沧区九水路办事处(九水东路188号,电话7604797)进行登记,登记时应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原件、身份证、户口簿和交款凭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
违法商品房将按销售价罚款
提醒:购买无(预(销)售许可证的商品房,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,不予办理《房地产权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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